香港控菸新法正式生效:公共場所禁止持有電子菸及加熱菸,違者即罰 $1,500!
一、 執法首日即開罰:香港控菸力度再升級
香港特區政府為達成「無煙香港」目標,正式實施《2025年控煙法例(修訂)條例》。自 2025 年 4 月 30 日法例生效以來,執法行動迅速開展。根據衞生署控菸酒辦公室 5 月 2 日的數據顯示,法例生效首日已針對在公共場所持有另類吸煙產品的行為,發出至少 4 張定額罰款通知書。
這標誌著香港對電子菸及加熱菸的監管,已從早期的「禁止進口與銷售」,進化到目前的「禁止持有」階段。

二、 新規核心:哪些產品被禁止?哪些不受影響?
根據最新法例,公眾必須釐清「另類吸煙產品」的定義,以免誤觸法網。
禁止持有的產品(另類吸煙產品):
電子菸:包括主機、含有尼古丁或非尼古丁成分的煙彈(Pods)。
加熱菸:包括加熱裝置及指明菸草煙支(Heat-not-burn sticks)。
草本菸:各類用於吸食的草本類替代品。
不受影響的產品:
傳統紙菸:普通香菸產品目前不受此項「持有禁令」影響(但仍須遵守禁菸區規定)。
戒菸輔助品:經註冊的尼古丁貼片或咀嚼糖。
三、 官方解讀:從禁止銷售到禁止持有的「合理延伸」
醫務衛生局局長盧寵茂在接受採訪時指出,香港早在四年前已禁止電子菸的進口與銷售。此次新規則是政策的進一步收緊。
「這次新規是在原有基礎上的進一步收緊,是香港持續推進控菸工作的『合理延伸』。」 —— 盧寵茂局長
此舉旨在堵塞法律漏洞,避免市民透過非法渠道取得另類吸煙產品後,在公共空間堂而皇之地使用或持有,進一步降低年輕族群接觸尼古丁的機會。
四、 執法重點區域與處罰標準
特區政府強調,未來將採取「零容忍」的執法態度,並針對以下高人流區域加強巡查:
港島區:金鐘、銅鑼灣。
九龍區:九龍灣、旺角、尖沙咀。
交通樞紐:各大港鐵站出入口及巴士總站。
罰款標準:凡在公共場所被發現持有另類吸煙產品,執法人員可即時發出 HK$1,500 定額罰款通知書。若案件性質嚴重並進入司法程序,最高刑罰可包括更重的罰款甚至監禁。
五、 給旅客與市民的特別提醒
如果您是近期計畫前往香港旅遊的訪客,或是在港生活的市民,請務必留意:
入境前清理:請勿攜帶任何電子菸或加熱菸產品入境香港。海關會加強檢查,一旦被發現不僅會被沒收,更可能面臨檢控。
公共場所定義:香港的「公共場所」涵蓋範圍極廣,包括街道、公園、商場、餐廳及所有室內工作空間。
宣傳與教育:政府將在各大口岸及社區開展宣傳,幫助旅客加深對新法例的了解,避免因「不知情」而蒙受經濟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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